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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97-10-05

    金門縣大同之家「院童升讀大專院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本家為培植英才,獎勵院童敦品勵學,力爭向上和懂得感恩惜福,特依「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審核、發放,均由本家育幼組辦理之。

    三、申請資格:

    • (一)凡本家畢業院童,於畢業當年或次年考上大專院校,未享有公費待遇,並取具鄉鎮公所出具原生家庭清寒證明書者。
    • (二)上學期在校智育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者;但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不再此限。

    四、獎助金額:就讀學校學費(以收費單據為準)及生活費(生活費每月新台幣三仟元)。

    五、申請時間:每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及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

    六、申請手續:

    • (一)申請人應於三月三十一日及十月三十一日前填具申請書(附件一),連同文件正本,以號函送本家(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一七三號),逾期概不受理。
    • (二)在學證明文件或辦妥註冊之學生證影本乙份。
    •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及操性成績證明乙份。
    • (四)鄉鎮公所清寒證明文件。
    • 以上為必要受理文件,若資料不詳(全)者,概不受理。

    七、經費來源:由本家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陳奉金門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