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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0-05-06

    金門縣大同之家育幼組設置「董倫輝先生愛心基金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為紀念董倫輝先生大愛精神並藉以獎勵在家院童努力進取,好學向上暨幫助離家院童繼續升學,照顧院童家屬,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設立董倫輝先生愛心基金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其中成員包含本家主任、董倫輝先生家屬代表一人、育幼組組長、兼主計員、育幼組保育人員等組成之,負責本基金之保管、審查等事宜。

     

    三、本獎學金經費來源係由董倫輝先生所遺之保險金,計新台幣壹佰伍拾肆萬捌仟貳佰伍拾肆元及79、01、03保險公司之補差額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元整,合計新台幣壹佰柒拾萬貳仟貳佰伍拾肆元整,存入公營金融機構孳息,以作獎助學金及院童之需。

     

    四、就讀高中組其德育達七十五分以上、智育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發給獎學金一、二○○元整;就讀高職組其德、智育成績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一、二○○元整。

     

    五、就讀國中組其德、智育成績均達乙等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八○○元整。

     

    六、就讀國小組德、智育成績達乙等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六○○元。

     

    七、凡本家離家院童就讀國立大學第一次入學發給獎學金五、○○○元整。

     

    八、下列各組學期成績均及格者,發助學金標準如下:

            高中(職):八○○元。

            國中組:六○○元。

            國小組:四○○元。

     

    九、本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及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十、辦理下列活動及急難救助:院童年節慰問金(品)暨各項比賽、康樂、文教等活動所需之獎金(品)之經費,視孳息收入狀況撥款支助每年核支故董倫輝先生香火錢一○、○○○元整,交由其家屬作為年節祭拜之用,藉資紀念,並示感恩情懷。

    院童家屬突遭變故,視狀況予以補助,金額限一、○○○元以上三、○○○元以下。
    院童特殊急難救助。

     

    十一、本獎助學金,經審查通過後,即公布行之。

     

    十二、本實施要點經陳報金門縣政府核備通過後,頒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