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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1-10

    金門縣大同之家設置「陳含英女士獎學基金」實施要點

     

    陳含英女士平素熱心公益,致力社會福利服務,為鼓勵弱勢家庭子女努力向學,充實知識,增加就業競爭力,捐贈金門縣大同之家(以下簡稱本家)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整成立獎學基金,為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獎助學基金於每學期運用基金存款孳息,以作為本家院童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目前在本家就養,於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就讀者:

    (一)獎學金:具下列條件者:

    1.國中(小)組:德、智育成績均達乙等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高中組:德、智育成績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高職組:德、智育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學期成績進步獎學金:本學期總成績較上學期總成績進步者。

     

    四、獎學金發給標準

    (一)國小組:每學期每名獎學金2,000元。

    (二)國中組:每學期每名獎學金3,000元。

    (三)高中(職)組:每學期每名4,000元

    (四)成績進步獎學金:每學期每名1,000元。

     

    五、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寄送或親送至本家。

    (一)申請書(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二)上學期成績單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需蓋有註冊章)

     

    七、審查原則:由本家成立陳含英女士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成員包含本家主任、家屬代表一人、育幼組組長、兼主計員、育幼組保育人員等,負責本基金之保管、審查等事宜。

     

    八、本獎學金發給標準得視當年度銀行定存利率高低及孳息多寡,於召開獎學金審查會議時,由出席家屬代表適度調整增減之。

     

    九、本實施要點經陳報金門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