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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3-05-19

    金門縣大同之家育幼組設置「楊國民補助家童職業訓練教育專款」實施要點

    一、 目的:

    • 楊國民先生熱心地方公益,捐贈金門縣大同之家(以下簡稱本家)愛心款新台幣壹佰萬元整,設立補助家童職業訓練及獎勵在家家童努力進取,好學向上及幫助離家家童繼續升學,鼓勵家童勤勉學習及幫助家童習得一技之長,讓家童離開本家踏入社會能獨立生活。

    二、 實施辦法:

    • (一)成立「楊國民先生補助院童職業訓練教育專款」管理委員會:
      • 其委員包含本家主任、育幼組組長、兼會計員及相關人員、育幼組行政人員組成之,負責本教育專款保管、審查等事宜。
    • (二)楊國民先生補助家童職業訓練教育專款來源:
      • 本教育專款經費來源係由楊國民先生捐贈愛心款新台幣壹佰萬元設立專款帳戶,存入金融機構孳息,以其孳息全部及每年提出不超過百分之十上限之本金,作為本家育幼組補助家童升學及職業訓練教育專款,鼓勵家童努力讀書及幫助院童習得一技之長,讓家童離開大同之家踏入社會能獨立生活。
    • (三)楊國民先生補助家童職業訓練教育專款種類如下:
      • 1.就讀高中組其智育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一、二00元整;就讀高職組者其智育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者,且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一、二00元整。
      • 2.就讀國中者其智育成績均達乙等以上,給獎學金八00元整。
      • 3.就讀國小者其智育成績均達乙等以上者,發給獎學金六00元整。
      • 4.本家辦理職業訓練:
        本家簽擬計畫,函報縣政府核核備後,聘請學有專精或具有特殊民俗才藝人士教導家童。
        5.參加公辦職訓單位舉辦之職業訓練費用:
        由家童個別提出申請,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簽奉 主任核可後依計畫核實列支。
        6.參加非公訓單位之職業訓練費用:
        由家童個別提出申請辦理,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簽奉   
        主任核可後依計畫核實列支。

    三、 申請資格:

    • 楊國民先生補助家院童職業訓練教育專款:
      • (一)設籍本家家童。
        (二)在本家完成國中、高中(職)畢業之家童,畢業三年內者(補助以一次為限)。

    四、 本升學及職業訓練教育專款申請時間:

    1. (一)每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及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2. (二)本家辦理職業訓練:
      • 依簽核計畫辦理,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辦理結報。
    3. (三)參加公辦職訓單位舉辦之職業訓練:
      • 全程參加並完成職業訓練,同時取得結業證書或證明者,依規定核實列支。
    4. (四)參加非公訓單位之職業訓練費用:
      • 全程參加並完成職業訓練,同時取得結業證書或證明者,依規定核實列支。

    五、 年度結束時,召開「楊國民先生補助家童升學及職業訓練教育專款」管理委員會議完成審核報告。

     

    六、 為不負楊國民先生的愛心,本實施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將適時召開管理委員會修正。

     

    七、 本「楊國民補助家童升學及職業訓練教育專款」實施要點,經陳報  金門縣政府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