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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3-05-19

    金門縣大同之家育幼組設置「翁婉齡女士愛心基金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為感念翁婉齡女士生前喜愛小朋友,宅心仁厚,並以獎勵育幼院院童努力進取,好學向上,盡棉薄之心力,推行兒童福利政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要點設立「翁婉齡女士愛心基金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本家主任、家屬代表、育幼組組長、兼會計員及相關人員、育幼組行政人員組成之,負責本獎助學金之保管、審查等事宜。

    三、本獎助學金經費來源,係由翁婉齡女士所遺之保險金壹拾柒萬元整,及親友致贈之奠儀,共計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存入金融機構孳息,以其孳息連同本金統籌運用。

    四、獎助種類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 (一)獎學金部份:
      • 1高中(職)組:
        • 智育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一、二00元整。
      • 2國中組:
        • 一般學科成績均達乙等以上,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八00元整。
      • 3國小組:
        • 智育成績均達乙等以上,均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發給獎學金六00元整。
    • (二)助學金部份:(以下所訂為最基本金額)
      • 下列各組學期成績平均及格者,發給助學金(已領取獎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其標準為:
        • 1高中(職)組:八00元。
          2國中組:六00元。
          3國小組:四00元。
    • 凡本家家童考取大專院校就讀者,頒給助學金二、000元整。

    五、本獎助學金申請手續:

    檢附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書(如附件),向本家育幼組提出申請。

    六、本獎助學金申請時間:

    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為之。

    七、本獎助學金審查及發放時間:

    • (一)審查時間:每年八月份。
    • (二)發放時間:每年九月份。

    八、本獎助學金之補助,以現居住本家之家童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可視年度銀行定存利率高低及孳息多寡,於召開獎助學金審查會議時,由出席家屬代表適度調整增減之。

    九、本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經審查通過後,陳報金門縣政府核備後,頒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