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97-09-17

    一、目的:

    • (一)結合熱心人士參與志願服務,協助推動社會福利工作,增進人力資源之運用,擴大社會福利服務。
    • (二)廣結民間力量,提供本家長者福利服務,以提昇長者精神支持及生活品質,特成立「金門縣大同之家慈暉志願服務隊」(以下簡稱本隊)。

    二、依據: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台(90)內中社字第09073194號函頒修正「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及志願服務法辦理。

    三、組織:本隊隸屬金門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並置隊長、副隊長、督導員、輔導員各一人,並招募志工二十人以上組成之。

    四、運用單位:金門縣大同之家。

    五、主辦單位:安老組。

    六、辦理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七時。

    七、服務對象及內容:

            服務對象:本家安養、養護長者。

            服務內容:

    • (一)生活關懷組:陪伴長者聊天、話家常,表示關懷,以排遣、疏導孤寂之情緒。
    • (二)團體休閒組:協助設計、帶領、指導各項休閒活動及協辦年節聯歡活動。
    • (三)心靈研展組:長者情緒安撫、輔導,利用房舍家事的服務,使長者感受到親情的溫馨,獲得精神的支持,以健康、樂觀的心態去面對自己的老年生活。

    八、召募對象及方式:

            對象: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愛心、服務熱忱、有責任感、身心健康及無不良嗜好,願意奉獻時間,參與社會服務人群者。

            方式:

    • (一)洽請金門縣金城鎮富康、鳳翔、金城等鄰近社區發展協會,推薦會員。
    • (二)運用本家網頁或張貼公告、海報宣傳召募志工。
    • (三)函請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及慈善團體推薦會員。
      人數:以20人為原則建立基本資料名冊,如有意願者得隨時通知加入本家志工行列。

    九、訓練方式:

    • (一)本家辦理各項講習會,志願服務人員得視需要自由參加。
    • (二)新到任志願工作人員,由本家介紹環境,實施職前講習並由隊長帶領,進行實務訓練以了解工作性質。
    • (三)上級單位舉辦之志工基礎訓練或特殊教育訓練,志願工作人員均應參加。

    十、服務管理:

    • (一)隊長:監督並綜理本隊業務。
    • (二)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有關本隊業務。
    • (三)督導員:志工組訓服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聯繫。
    • (四)輔導員:承辦本隊行政及志工服務輔導工作。
    • (五)志工:依個人專長、興趣及志願展開服務工作。

    十一、保險與福利:

    • (一)志願服務為無給職。
    • (二)運用單位為每位志工辦理一年100萬元意外保險,三萬元醫 療險。
    • (三)志工人員服務表現優異者,於年終春節聯誼餐會表揚,並致贈禮品乙份,以表謝意。
    • (四)年度內服務績效優良符合公開表揚條件者,經本家推薦由縣府予以公開表揚;或推薦參加內政部獎勵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選拔。
    • (五)志工得參加本家各項聯誼活動。

    十二、考核管理:

    • (一)志工服勤時,應著「志工服務背心」及配戴「識別證」,俾利辨識。
    • (二)志工服務態度、團隊精神、品德及工作績效均列入考核範圍。
    • (三)工作期間違反服務規範或其他不法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取消本家志工資格。
    • (四)志工每年辦理考核一次,考核不適任者停止錄用。
    • (五)因故無法繼續志願服務或遭取消志工資格者,應繳回「志工服務背心」與「志工服務證」。

    十三、經費來源:由本家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十四、聯絡方式:

    • (一)連絡人姓名:蕭組長子陳。
    • (二)連絡人電話: 082-325052 
    • (三)連絡人住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

    十五、其他附件: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