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定義】
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常見情形包含4大類型:肢體攻擊、語言暴力、心理(精神)攻擊、性騷擾。【以上摘自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及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 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 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引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度竹勞小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提醒:現行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毀謗、侵害人格權等情事,可能觸犯相關刑法(如第304條強制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等)或民法(如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等)罪責。
【本家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金門縣大同之家職場霸凌防治處理作業規定
【霸凌防治相關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協助資源】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相關協助資源
身心健康諮詢及輔導相關協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