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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老人收容安養資格條件為何?

    公費安養:年滿六十五歲,連續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列冊低收入戶,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且無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病者,得申請公費安養。
    自費安養:年滿六十五歲,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無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病,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連續設籍本縣滿十年。二、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前曾設籍本縣,至申請日前連續設籍本縣滿三年。

    權責單位:大同之家 組別:安老組
    連絡人:蔡素真 連絡方式:082-325052#32
    更新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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