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 職稱及名額:
(一) 職稱:四等約僱(護理)人員
(二)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
三、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 本家院民、童護理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甄選方式:
(一) 資歷審查:佔總成績50﹪。
1.學歷:30分。
(1)高級職業學校畢業:18分。
(2)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2分。
(3)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4分。
(4)大學畢業:26分
(5)研究所畢業:30分。
2.經歷:20分
曾任衛生機關,醫院、診所、安養、護理機構等單位,從事衛生行政或護理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本項最高採計20分。
(二) 口試:佔總成績50%。
六、甄選日期:113年11月27日。
七、甄選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
八、報名有關規定:
(一) 報名日期:自113年11月19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上班時間內(08時-12時;13:30時至17:30時)。
(二) 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採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
(三) 報名應繳證明證件:報名履歷表、學歷證書、護理師證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附),以上請檢附影本,經錄取後繳驗正本,不符者不予以錄取。
九、錄取標準:
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經歷、學歷分數
較高者優先錄取,最後分數仍相同時,則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
十、錄取人員於報到任職前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須含胸部X 光檢查、愛滋病毒篩檢、梅毒及B型肝炎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茵性痢疾、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十一、聯絡電話:082-325052分機15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