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1年4月7日公告修正「海蟾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旨揭修正公告(如附)前已飼養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動物 「海蟾蜍」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11年6月14日前依野生 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 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詳參附件。

    • 點閱次數:16